谭德婷:鞭打几下又何妨

使出各式各样伎俩的大小诈骗团伙,在世界各地横行霸道,诈骗活动数量惊人,让人咋舌。

根据统计,单是新加坡在今年上半年,就发生1万9665起诈骗案,损失金额达4亿5640万元;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同类案件肯定也不在少数。美国政府就估算,去年美国民众仅仅是遭东南亚诈骗团伙骗走的,已至少100亿美元(约130亿新元),较上一年激增66%。

在各种先进科技的辅助下,如今诈骗团伙的作业方式不仅专业,而且分工细腻,结果许多人或是不经意,又或是被哄得、吓得晕头转向。总之,在假公安、假情人、假投资、假保险、假好康、假工作机会等等骗术之下,弹指之间就把个人银行里的毕生积蓄“供奉”给骗徒,最终发觉上当为时已晚。

近年来,柬埔寨、缅甸、老挝等东南亚国家,成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大本营。捣毁诈骗团伙,让他们接受法律制裁,是各地执法人员的一大心愿。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国本月中旬还召开联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部级会议,各方均表达联合打击诈骗犯罪的强烈意愿,准备开展多国联合打击行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也持续开展涉诈人员遣返移交工作。

结果是,最近一些诈骗园区被清剿,窜逃不及的成百上千涉诈人员被捕,然后按个人的国籍遣返回国,并由本国司法机构发落。这当中的“爪牙”,有些是被人肉贩子拐带上了贼船遭控制,被逼为虎作伥行骗的,有些是自甘堕落愿意捞偏门的。

也有新加坡人在缅甸和柬埔寨的诈骗园区,涉嫌干这些勾当而被捕。其中,新加坡警方与柬埔寨国家警察于9月展开联合执法行动,捣破一个专门针对新加坡人的“假政府官员诈骗”有组织犯罪团伙。这个团伙是在柬埔寨金边的一个诈骗基地运作,涉嫌犯下至少438起诈骗案,骗走至少4100万元。引起新加坡人特别留意的是,有27名新加坡男子和七名马来西亚男子因涉案而被新加坡警方通缉。如今至少已有两人分别在柬埔寨和泰国落网后被遣送回国,并各被控一项抵触有组织罪案法令的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元,坐牢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施。

但是,单看这项控状,即使最终法庭判他们最高刑罚,似乎不足以起阻吓作用。新加坡国会11月初三读通过《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便是因应新兴犯罪趋势与科技发展而修法。当中为进一步防堵和打击情况严峻的诈骗案,决定加重刑罚,修补原来法律的不足。对诈骗及相关罪行引入鞭刑是其中之一。

诈骗罪犯、团伙成员及招募者,除了面对最长五年到最长10年不等的刑期,还会被施予至少六下、最多24下的强制鞭刑。为了赚快钱提供个人SIM卡和Singpass资料,供不法分子利用来转移赃款的诈骗案钱骡,虽然是整个诈骗团伙生物链中的最底层,也可被判最高12下鞭刑。

由于诈骗团伙基地多设在海外,要逮捕到幕后主谋并把他们治罪,实话说并不易,除非他们瞒天过海掩饰身份,大胆地在新加坡定居。因此,新加坡警方与其他国家治安单位合作之余,也从对付钱骡着手,瓦解诈骗帮凶的运作生态,打击诈骗的重要一环。

但是,除了钱骡,那些为诈骗头目把黑钱洗白的帮凶,是不是也应该同样面对具有震慑作用的鞭刑?

洗黑钱被定义为严重罪行,可在《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刑罚是罚款最高15万元或监禁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这条法令是否也应该修改,把鞭刑列为惩罚选项,对付那些明知故犯的洗钱帮凶?

诈骗案在世界各地泛滥成灾,被坑者不计其数。骗子处心积虑把小老百姓的资产积蓄掏空,在幕后操纵的头目所敛的不义之财,丰厚程度甚至富可敌国。他们设空壳公司洗黑钱,买豪宅名车游艇首饰等等,大肆挥霍,过着奢华无比的生活,而且还设法把自己的身份洗白,戴着正当商人的假面貌招摇过市,令人发指。

诈骗和洗钱,犹如野草,春风吹又生,不能指望能杜绝,但加强刑罚,加入鞭刑对付涉案者,相信能起到一定的阻吓作用,至少让一些人在动歪脑筋之前三思。

新加坡独立至今60年来,仍保留源自英国殖民时期的鞭刑制度,因理念以及国家司法制度的不同,常被东西方一些人权组织非议。但是,调查显示多数新加坡人支持保留这种刑罚,而且可以肯定的是,用鞭刑对付与诈骗、洗钱有关的主谋和爪牙,会大快人心。早前新加坡发生的30亿元洗钱案,除了来路不明的财产被充公外,如果有法律明文规定那些罪犯和大力协助他们洗钱的从犯须受鞭刑,相信社会大众会认为正义得到更好的伸张。

(作者是《联合早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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