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赟:广岛投放原子弹是战争罪行吗?

感谢我不认识的“朋友”甄鹏对我的回应,但我吃惊的是号称法律从业者,却如此捏造他人的观点,然后加以批评。特意核对原文,我从头到尾没有一点提到甚至暗示过他加在我身上的观点:“侵略国的平民集体有罪!”我原文不过是不断强调“侵略国与被侵略国的苦难不能完全等同”,仅此而已!因为我,以及很多中国与新加坡的日本侵略战争受害国的民众都认为:在不厘清发动战争责任的前提下,只空谈日本与被侵略国的民众“都是战争受害者”的观点,是颠倒黑白的。我不知为何此观点竟如此让甄先生愤怒?

在逻辑学上有一种谬误叫“稻草人论证”(straw man),就是臆造或曲解对方论点,再加以攻击。甄文将“结构性的加害/受害角色差异”,推论为“主张平民有罪”,即属此种典型。以他可能懂一点的法律来讲,就是事先“有罪推定”。一句轻描淡写的“纪先生并没有直接这么说,而是行文中表达出这个意思”就可以陷他人于不义。过去皇帝可以处斩“腹诽”的大臣,历史上的文字狱与文革中造反派,都喜欢这样捏造子虚乌有的对方观点,甄先生算是学到精髓。

时至今日,支持战争中对平民的屠杀是思想上的罪恶,但这句话首先应该告知侵略者而非受害者,甄先生却选择性地把同情留给日本。在战争记忆中,侵略国平民与因侵略而遭屠杀的他国平民,历史前因与位置不同,绝非是“同样的悲剧”。将新加坡的“肃清大屠杀”这种系统性、有计划的种族清洗行动,与广岛平民的遭遇混淆,至少在客观效果上是替日本军国主义张目。

我之所以写原文,深层原因是:日本的战争纪念体系长期以来弱化加害者形象,而不断强化受害者的情绪。直至今日,日本在战后所建立的大量战争纪念设施,都普遍强调自身“也是受害者”,却较少正视加害他国的史实。像鹿儿岛的“知览特攻和平会馆”,就将特攻队描绘为“为和平与国家英勇战死的英雄”,而非军国主义体制下的悲剧性产物。同样背景,在靖国神社内的“游就馆”,也同样以国家叙事方式来呈现侵略战争,强调很多在东亚与东南亚杀戮平民的刽子手的“英勇”与“牺牲”,却弱化甚至合理化罪恶的侵略历史。

很多人喜欢去参观的广岛和平纪念资料馆,也主要呈现原爆悲剧,却几乎不触及日本在亚太战场的无边罪行。遍布日本群岛的各类地方性“英灵祠”“阵亡者慰灵碑”,也总是以“自我牺牲”叙事掩盖二战时全民动员的历史。这些并非是我个人观点,而是国际战后记忆研究的共识。我指出这一结构性倾向,并无任何“针对日本人民”的情绪,而是就历史事实评论。甄文对这一核心问题完全未回应,却把讨论故意曲解为子虚乌有的“支持屠杀平民”。

此外,更让人震惊的是,甄鹏竟然在文中明言(我可没有推论)美国投下原子弹,“按照国际法标准违法”,甚至说“杜鲁门该去国际法庭”!但甄鹏显然不知道《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是在1949年方才确立!是否认同原子弹的道德正当性当然可以讨论,但甄鹏竟不知道用1949年的公约来追溯1945年的行为,在法理上并不成立?

真正的问题仍是:历史叙述是否应保持加害与受害的分明?我在原文提出的中心思想只有一个:构建战争记忆时,不能让“侵略国的受害叙事”遮蔽“被侵略者遭受的结构性暴力”,这是东亚与东南亚共同的历史经验。整个东亚与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在日本侵略战争中死难者的记忆不仅是国家创痛,也是一条道德底线。若将所有苦难平面化处理,等同看待,就会在情感的宽容中,消解对加害行为的判断。

进入21世纪后,甄文说的“平民生命无分国别皆应保护”早已成为共识,但正因为我们尊重生命,更有义务厘清历史的角色差异,避免模糊善恶。日本如果对二战罪责仍然缺乏全民性的反思,则战争的阴影依然还会笼罩世界。

作者是本地文史爱好者、宗教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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