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如不少法学界人士和政治观察家所预料,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月20日宣判,美国总统特朗普援引1977年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几乎所有国家的进口商品征税,属于行政越权;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六比三的投票结果,裁定加征的关税违法。特朗普随即签署公告,改用另一项法律——1974年的《贸易法》第122条,对所有国家商品实施新的10%临时关税。2月21日他又在社媒发文,把新关税提高到15%。
判决显然并没能一锤定音,美国的“解放日”关税争议不但会持续,还因为这个判决而带来更多变数。特朗普政府官员强调,在“解放日”之后与各国达成的贸易协定所规定的关税率不受判决影响;特朗普新增的15%关税,只是填补最高法院判决后所造成的税率真空。换言之,对白宫而言,作为特朗普总统第二任期的旗舰政策以及最称手的外交工具,全球关税将照旧,只是为了遵守最高法院判决,而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而已。但判决还引发其他问题,包括至今所征收的超过1300亿美元(超过1640亿新元)关税是否该退还,如何退还等,最高法院判决并未说明。
勃然大怒的特朗普形容判决“极度反美”,并辱骂支持判决的大法官是“笨蛋和走狗”“非常不爱国,对宪法不忠”“没勇气为国家做正确的事”,甚至宣称他们的判决“受到外国利益左右”。然而有趣的是,特朗普骂归骂,同时采取行动因应大法官的裁决,改用其他法律来继续自己的政治目的,却吊诡地反映美国政府“守法”的精神。这套对“法治”的即时演绎,或许更是值得玩味之处。
对美国人而言近乎带有神圣意味的立国重典,美国宪法的核心要旨在于通过三权分立,以及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拥枪权等配套制度设计,确保暴君暴政难以产生。权力分散的要义主要是限制总统的行政权不会无限扩大,国会作为主权民意的最高代表,始终保留根本的政治权力;联邦最高法院则在行政和立法两权发生争端时,作为宪法的诠释人扮演仲裁者角色,因而拥有在三权里相对超然的地位。
这种源自崇高理念的政治制度,在运行上无疑得付出低效率的代价。如果没有最高法院的介入,特朗普雷厉风行的全球关税,势必有助于推进美国的国家地缘政治利益。这也是为何他会辱骂大法官不爱国。但这恰好也凸显三权分立的原则,爱国不是大法官的权责,专业的释法才是。从宪法防止行政扩权的初衷出发,包括撰写多数意见书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等三名保守派大法官,都认定国会在制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时,并没有明确授予总统如此广泛征收关税的权力,所以特朗普的行为属于行政越权。
无论对特朗普持什么立场,没有人会怀疑他“让美国再次伟大”政纲背后的爱国主义情怀,尽管反对他的人会认为,他的施政或许反而伤害让美国再次伟大的可能。因此,不论政治背景,爱国主义作为目的的崇高意义都是一样的。同样,对大法官的判决也能视为保护宪政尊严的爱国主义,尽管短期内可能不利特朗普的外交举措,或他所理解的国家利益。
从更抽象的角度看,爱国主义作为目标,并不构成让任何手段都合理化的理由——或许这更贴近文化保守主义或传统主义者的价值。无论目的有多么崇高,不择手段始终是须要禁止的选项。《孟子·离娄下》说:“人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体现的就是这种道德分寸感。最高法院所在意的,是关税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符合国会立法的原意,舍此便没有其他超越宪法精神的标准。
一些观点以为,最高法院的表现证明美国民主制度自我纠错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其实,作为国家宪政体制机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恰好是不民主的,因为对比国会参众两院和白宫主人都由公民投票委任,九名大法官并非民选,尽管他们被总统提名后都要通过国会参议院批准就任。美国的体制优越性的根基其实在于共和,虽然两者有重叠之处,一般来说,民主制度讲究多数人统治(majority rule),但共和制度却强调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虽然少数还得尊重和服从多数民意,多数人同样不能随意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所以注重所有人都必须接受宪法和法律的制约,更通过三权分立来保障法治。美国合众国制度赋予各州宪法保障的权力来制衡联邦政府,也是这一精神的体现。
“一个共和国,如果你守得住的话”,这是美国开国元勋富兰克林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结束后,对一位女士的著名答复。这句话揭示共和制度的脆弱性,它的存续取决于民众的警惕、理性和积极参与,特别是自觉维护宪法秩序的法治精神,而非仅仅依赖法律框架。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毕竟总统不能凌驾宪法,特朗普咒骂反对他的大法官,但无可奈何地另辟蹊径延续关税,正是这种自觉守法的共和精神的实践,也是让美国再次伟大不可或缺的元素。
(作者是《联合早报》言论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