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宪政体制面临结构性坍塌危机。这并非单纯的政党角力,而是一场由执政者主导,行政与司法两权联手,对立法权发动的“制度性毁宪工程”。
这场危机的本质,在于执政者拒绝接受代议民主多数决的结果,转而利用宪法程序的灰色地带,对国会进行“清场式”的阉割,将台湾推向民粹化的类威权深渊。
台湾宪政危机的起点,始于总统赖清德以“新两国论”取代《中华民国宪法》的一中精神,从根本上动摇国家法律体系的上位架构。这种政治意志的扩张,迅速延烧至具体的政府运作。当民进党在2024年选举失去多数后,执政官方并未如成熟民主国家般转向协商与让步,反而选择一条对抗制度的路径。
执政者选择绕过立法院、架空立法院,这不仅是对民意的漠视,更是对权力分立原则的公然践踏。在赖政府的逻辑中,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若不合执政者的心意,行政院可以选择性执行;若行政院无力阻挡,宪法法庭则负责将其作废。这是一套精心设计的权力操作,旨在让行政权在没有多数民意支持的情况下,依然能实施不受监督的统治。
行政权的傲慢是这场危机的第一记重拳。行政院长卓荣泰将原本属于程序性义务的“副署权”,扭曲为实质的“否决权”。依据宪法设计,法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总统与行政院长在程序上只有公布与副署的义务。若行政院认为法律窒碍难行,唯一的宪法救济途径是提出复议;若复议遭立法院否决,行政院就必须接受并执行。
然而,赖政府却发明“不副署、不公布、不执行”的消极抵制模式。这不仅是技术性拖延,更是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实质否决。无论是《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修正,还是公教年金的相关法案,只要执政党不合意,便透过冻结副署程序让法律胎死腹中。这种做法等同于在宪法之外私加但书,让行政权凌驾于法治之上,彻底否定“立法优位”的法治国原则。
若行政权的作为是横向的扩权,司法权的配合则是纵向的毁宪。宪法法庭本应是宪政秩序的守门人,如今却沦为赖清德与卓荣泰的“政治围事”。最令法律界心寒的,莫过于2025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在《宪法诉讼法》修正后,明定评议须至少10位大法官参与,但宪法法庭竟在仅有八位,且实质仅五位出席的情况下强行裁决。
这五位大法官透过自行“扣除”未出席者,重新定义何谓“现有总额”,这种“自我造法、自我授权”的行径,是司法权最极端的堕落。这不仅是法律解释的争议,更是赤裸裸的政治动私刑。当大法官可以宣告规范其权力程序的法律违宪,并宣称自己不受任何程序法规范限制时,宪法法庭便已从“守门人”异化为“不受节制的宪政怪兽”。
放眼国际法治社会,台湾的宪法裁判乱象显得格外突兀。在波兰、秘鲁或格鲁吉亚等国,当立法机关修法提高宪法法院裁判门槛时,司法机关通常选择尊重立法权对程序的规范,或是等待人数补齐后再行裁判。唯独台湾的大法官,竟由少数人否定整体立法权对司法程序的规范权。
这种“违法利己”的行径,撕裂法治社会最基本的程序正义。甚至连司法院内部都出现公开分裂,未出席的三位大法官直指判决“一望即知显然无效”。这显示宪法法庭已沦为违宪制造机,公正性与正当性已丧失殆尽。当司法权不再受法律限制,判决就不再是正义的展现,而是权力者的御用判令。
台湾这场行政与司法的同步失控并非偶然,而是经过政治算计的合流。赖政府面临朝小野大的困局,却不愿在政策上沟通。于是,一边由行政院拒绝执行立法院通过的法律,另一边由宪法法庭进行清场式的违宪宣告。这正是“两拳殴打一权”的现实惨剧,对立法权形成事实上的双重封杀。
这种操作正在被执政党包装为“捍卫宪政”或“民主韧性”,但在这层华丽外衣下,掩盖的是对多数决与权力制衡的极度蔑视。真正的民主韧性,应建立在对制度红线的敬畏之上,而非权力者的任性扩张。当执政者将国会监督视为敌对,将反对声音抹红,民主就已滑向“类威权”的危险边缘。
宪政秩序的崩坏,最终受害的是全体人民。人民透过选举授权立法委员,由立法委员制定法律来监督政府与配置资源。当行政权可以随意选择性遵守法律,当司法权可以随意推翻立法规范,人民的选票便失去实质意义。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一旦消失,政府将不再受民意约束,成为一个披着民主外壳的独裁怪物。
历史反复警告我们,民主体制的消亡往往不是死于武装政变,而是死于行政权与司法权联手对制度的缓慢蚕食。当社会对这种“合法外衣下的违宪侵蚀”感到麻木,当人们习惯政府可以公然违法,法治国家的根基便已腐朽。
台湾正处于宪政存亡的十字路口。这场由赖清德政府发动的宪政“恐怖袭击”,正在摧毁台湾过去数十年累积的民主资产。人们不能坐视行政权与司法权联手痛殴立法权,因为这殴打的是民主的底线,践踏的是人民的意志。
面对体制的失灵,最后的防线依然是民意。这不是政党之间的胜负,而是人们是否愿意守护那部规范权力、保护人权的宪法。必须清楚揭露这场“两拳殴打一权”的荒谬本质,并透过民主机制与社会舆论,让违宪者付出应有的政治代价。唯有粉碎这场宪政恐袭,台湾才可能重新走回权力受规范的正轨上。
作者是台湾中央通讯社前董事长、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