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岛真:日中联合声明和台湾定位问题

中国长期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并要求各国予以认同。然而,主要发达国家并未完全接受这一原则,而是各自采取了各自的“一个中国政策”。与此相反,许多全球南方国家则普遍支持中国的原则立场。

日中两国在1972年9月29日发表《日中联合声明》,实现邦交正常化。在这一文件中,中国明确提出“一个中国原则”,日本则表达了不同于中国的独自立场。声明中最关键的一句是:日本“充分理解并尊重”中国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但并未表明“接受”这一主张。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充分理解并尊重”之后,声明紧接着插入:“坚持《波茨坦公告》第八项的立场。”《波茨坦公告》第八项表明,应履行《开罗宣言》,而在《开罗宣言》中明确写道:“台湾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华民国。”日本虽未参加1943年的开罗会议,但在1945年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无条件投降,因此无法否定这一条款。

这意味着:日本一方面承认“台湾与澎湖应归还中华民国”,另一方面又未全面接受包括“台湾是中国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领土”在内的“一个中国原则”。这意味着什么?日方是如何解释该声明的?答案就是在1972年9月,时任日本外务省条约课长、为《联合声明》起草做出核心贡献的栗山尚一留下的文章,被视为日本官方立场的定本。他提出了以下几点关键理解:

第一,日本“充分理解并尊重”的含义,并非全面接受中国的“一个中国原则”。

第二,关于《开罗宣言》中“归还中华民国”的措辞,日本不将当中的“中华民国”视为现在的中华民国政府,而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即理解为“台湾与澎湖应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尽管如此,日本同时承认现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未统治台湾,因此应视为“归还”尚未实际完成。在此情形下,日本虽然要维护《波茨坦公告》第八项,其内容尚未实现,所以才强调“理解并尊重”的重要性。

第四,《旧金山和约》(1951年)中,日本已明确放弃台湾和澎湖,但作为战败国,日本无权决定其归属,应由当事者处理。

栗山更指出,日本的基本立场是:台湾问题应由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当事者自行决定;若能以和平方式解决,日本不会干预。但若以武力改变现状,日本将不得不保留立场。这与重视“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日美安保条约》相一致。

当然,中国有其立场,也有其解释。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在短时间内完成,其中内含一定矛盾。正因如此,一旦日中关系恶化,这些矛盾随时可能浮现。过去几十年,两国政府通过不断“维系共识”,才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关系。

在当今东亚局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为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对这些历史矛盾的持续“维系作业”仍不可或缺。

作者是东京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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