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将5月3日定为“宪法纪念日”,是法定假日。1946年11月3日,《日本国宪法》公布,并于1947年5月3日实行,因此,到2027年将迎来80周年。
高市早苗政府虽表现出推动修宪的意愿,但尚未就“具体修改哪些内容、如何修改”等问题展开充分讨论。当前,日本国内舆论围绕修宪问题的正面讨论正在逐渐增多。这大概源于一个现实:宪法制定近80年来,连一个字都未曾修改,这种状况引发一定的违和感。如果将宪法视为国家与国民之间的社会契约,80年间的选民几乎已经完全更替,但这一契约却始终未被重新缔结。
然而,对于修改宪法第9条,仍存在相当多的谨慎意见。“一般性的修宪”与“修改第9条”应当加以区分,可以说,这是日本国内较为普遍的共识。
日本国宪法的制定过程,不同于一般国家。也就是说,它是在作为战败国、在他国参与的情况下制定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外部参与机制,是设在美国、由盟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委员会,委员会中包括中国代表,曾就宪法第9条的内容展开审议。
1946年7月2日,远东委员会在《关于日本新宪法的基本原则》中提出,应当将“国务大臣必须为文官(即文民)”作为原则写入宪法。这显然是出于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担忧。事实上,在战前时期,随着军部势力的抬头,曾出现过多位由军人担任的首相。然而,日本政府对此加以拒绝,理由是:当时的宪法草案在第9条第2项中已明确禁止保有军队,因此再加入“文民条款”已无实际意义。这一反驳最终被远东委员会所接受。
不过,局势随后发生转变。在日本帝国议会中,众议院小委员会委员长芦田均提出对第9条进行措辞修改,即在第9条第2项中加入“为达成前项之目的”这一语句。在此修正之前,第2项原本规定“不得保持任何战争力量,也不承认交战权”,修正案则意图改为:“(为达成‘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及以武力进行威胁或行使武力’这一目的)不得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换言之,这是日本方面主动提出的一项关键性修改。
1946年9月21日,远东委员会第27次会议在纽约召开。来自美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印度以及中国等11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会议。中国代表为谭绍华。
针对芦田均修正案,谭绍华指出:“如果依据该宪法草案中第9条的修正内容,日本将获得以不同于条文所列目的为理由保有军队的机会。(略)这意味着,日本可能以‘自卫’等借口来拥有军队。”他还进一步表明:“日本可能会保有军队,即使发生战斗行为,也会将它解释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战斗行为,从而不构成违宪——我认为这是可以预见的。”此后,日本确实建立“自卫队”。可以说,谭绍华的预见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印证,洞察力值得高度肯定。
尽管谭绍华提出上述意见,芦田均修正案仍在远东委员会中获得通过,并最终成为宪法第9条第2项。然而,在中国以及苏联等国的提议下,远东委员会决定将“国务大臣必须为文官”的规定作为宪法第66条写入,并将这一决定通报日本政府。这一条款,正是此前日本政府以“第9条第2项已禁止军队”为由加以拒绝的内容。但随着芦田均修正案的通过,该“文民条款”得以重新纳入宪法之中。
可以说,《日本国宪法》是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同盟国与日本之间反复协商与协调的结果。此后,日本通过《旧金山和约》等恢复主权,重返国际社会。宪法中也规定修宪程序,而这一条文同样是在由同盟国构成的远东委员会各国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写入的。然而,在日本国内,对于宪法制定过程中远东委员会的讨论,以及当时国际社会的视角与意见,尚未得到充分的理解与记忆。因此,在讨论日本国宪法时,有必要回到这一历史原点,同时也应重新思考宪法作为当下国家与国民之间社会契约的定位。
作者是东京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