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前调查记者刘虎和他的搭档巫英蛟被成都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跨省抓捕,震动中国法律和媒体界,引发中外舆论对二人命运的关注。
刘虎和巫英蛟上星期四(1月29日)通过微信公众号“法与情”,发布题为《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的署名文章,矛头直指中共成都市蒲江县委书记蒲发友。
文章刊出的时间,正值成都“两会”(人大、政协年会)召开之际。公开信息显示,中共成都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光辉,正是成都市委对口联系指导蒲江发展的市领导,上星期五(30日)还曾与蒲发友共同参加人大蒲江县代表团全体会议。
成都人大会议上星期六(31日)闭幕当天,刘虎便收到来自成都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短信。短信中称:“请你在接到此信息后,务必及时与我们联系......同时提醒你注意,对于公职人员的举报和信访反映,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合法方式进行。”
刘虎回复称:“我们公开发布的文章不是举报,也不属信访,无需贵机关提醒”,同时对外公开了这段文字对话。
紧接着,刘虎和巫英蛟上星期天(2月1日)分别在重庆和河北被成都警方跨省带走。相关消息星期一(2日)引爆中国律媒界后,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当晚通报称,接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对二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蒲江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星期二(3日)告诉《南华早报》,当地有关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高度重视”刘虎的指控,但无法透露细节。
同一天,刘虎的律师周泽和刘庆,以及巫英蛟的律师任建宇,在成都看守所要求会见二人未果。
综合中国法律自媒体消息,周泽星期三(4日)上午已成功会见刘虎,他之后在微信朋友圈透露,他们交流了文章“构成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的不可能性”,还传达了很多朋友对“老虎”的关心,“对珍稀动物保护的前景,我们一致感到乐观”。
端传媒曾报道,不少中国律师称刘虎为“老虎”,意为“一只未被打倒的老虎”。
不过,曾与刘虎对簿公堂的前新华社记者汤计,则在微信上转发一篇题为《据我判断,刘虎这次在劫难逃》的文章。
这篇文章认为,由于无法认定蒲发友逼死刘虎文中提到的教授,“刘虎的诬告陷害罪基本坐实”,并称成都警方办案前“想必早已知晓2013年北京公安的前车之鉴,更何况现在的法制环境今非昔比,成都公安会在刘虎身上再摔一次跟头么?”
刘虎13年前曾被拘
刘虎案引发舆论关注,与他过去的经历密不可分。
50岁的重庆人刘虎,早年曾是中国多家媒体的调查记者,因多次实名举报高官而出名。已落马的中国前司法部长傅政华2013年兼任公安部副部长期间,北京警方曾将刘虎跨省带走羁押346天,指他涉嫌“诽谤、 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罪”,但最终以检方在2015年基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结案。
重获自由后不久,刘虎曾短暂回到机构媒体任职,2016年开始以自媒体身份活跃中国网络,持续发表带有调查色彩的网络文章,不少内容都针对中国各地的公权力机关。他过去一段时间的文章多和“90后”年轻人巫英蛟合作,在奉行师徒制的中国媒体行业,巫英蛟也被外界视为刘虎的徒弟。
刘巫二人的辩护律师也大有来头。刘虎的律师周泽是中国著名刑辩律师,2013年时就曾负责“刘虎案”。任建宇则是2011年重庆“薄王时期”轰动中国的大学生村官被劳教案当事人,在亲历冤案后选择投身律师行业。
“有偿发文”或成刘虎案焦点
微博大V“子午侠士”星期三发文说:“我相信如果警方没有实锤,也是不会轻易动他的,毕竟刘虎不是一般人,动他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建议那些为他击鼓鸣冤的人,还是消停一点好,静等官方结论吧,省得被打脸。”
“子午侠士”还转发了北京律师易胜华的一则微博。易胜华分析,刘虎这次涉嫌的罪名“简而言之警方想表达的就是:收了钱,说假话”。
易胜华认为,自媒体卖文为生很正常,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有很大讨论空间,这起事件无论最终是何种结局,都会给中国自媒体和媒体记者敲响警钟。
不过,周泽曾发微博称,他早猜到警方会用“非法经营”的罪名来办刘虎。“拿什么理由说事可想而知,无非是刘虎为人说话帮人喊冤收了好处之类。就算如此,就有罪吗?”
中国最高法院前法官黄应生则在微信公众号撰文分析,如果只是发文章监督批评,缺乏证据证明刘虎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恶意告发,诬告陷害罪成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只有加上此罪名,四川警方才有管辖权,可以合理合法跨省抓人。
黄应生研判,警方侦查的重点将是非法经营罪,“刘虎最可能被抓住的把柄,应该是有偿发文。而有偿发文恰好与非法经营罪扯得上关系。”他指“非法经营罪是个口袋罪”,刘虎如果被定罪,大概率也是非法经营罪。
但黄应生也乐观预测,成都刘虎案会如同13年前一般,最可能的结局是刘虎被依法释放,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次之为定罪缓刑。他相信“实刑判决可能性极低”,原因是与当前法治导向严重背离。“无论结果如何,此案都将成为检验中国舆论监督空间与司法独立性的重要标尺。”
刘虎案会否影响官员仕途与城市形象?
中国为数不多仍在产出调查报道的山东媒体“新黄河”,星期二发评论文章称,自媒体的舆论监督常常面临信源单一、观点不够平衡等现象,刘虎涉蒲江县文章即存在这个问题。但对公权可以“严苛”,对私权不妨多些宽容,此刻要做的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应以公开公正避免寒蝉效应。
文章说:“官员的人格尊严、地方营商形象、公民监督权的行使,一组组关系博弈终究要回到法治与公义的高地上得到解决。”
微信公众号“老萧杂说”则评论道:“地方官员滥用公权力针对批评者引发的系列公共事件,绝大多数均以涉事官员被问责或落马告终......即便个别官员侥幸闯过或复出,其政治资本已永久折损,个人声誉资产因压制言论而大幅贬值,即便未被查,也很难再获得组织信任与晋升机会。”
另一方面,成都长期被中国民间视为“最擅长宣传营销”的城市,案件对城市形象的影响,也成为舆论向成都官方施压的一环。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亚川就公开呼吁,希望成都在处置刘虎案时有公众期待的政治智慧和法治精神,“不仅要警惕重蹈‘帝都’(北京)十几年前的覆辙,还能再续本埠此前善待有杏书店的治理佳话”。
成都有杏书店去年底险因“不可抗力”被迫关门,在引起舆论关注和媒体报道后峰回路转,书店得以继续营业。
有杏书店老板张丰曾是刘虎在《成都商报》工作时的编辑。《南方人物周刊》前主笔何三畏在微信公众号透露,张丰星期二发文称:“抓刘虎对这个城市造成的恶评,难以估量。”
中国外交部: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无国界记者组织星期二也对刘虎和巫英蛟被捕予以谴责,称此案凸显中国独立报道环境变得严苛且充满敌意,“任何胆敢调查中国政权弊端的人,都会迅速遭到官方迫害”。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星期三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说:“中国是法治国家,中国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曾任中共中央党校机关报《学习时报》副编审的独立学者邓聿文在社媒X研判,刘虎案“如果是成都方面擅自所为,假如网上舆论持续发酵,不排除上面介入,无罪释放”,但“如果这是上面部署的行动,成都警方只是执行者,那任舆情有多少不满,最后大概率会判刑”。
时隔13年再度上演的刘虎案,又一次引起中外关注,也再次被赋予超出个案的意义。官方如何处理案件,刘巫二人的命运何去何从,都将成为外界衡量一座城市乃至中国法治的最新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