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召开会议强调,守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底线,保护民企合法权益,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回款权利。
根据中新社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四(12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七件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介绍,近年来,法院坚持把依法平等保护贯穿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通过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依法守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底线。法院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是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法院通过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明确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等裁判标准,助力民营企业清除内部“蛀虫”。同时,依法严惩对企业造谣抹黑、敲诈勒索等犯罪,划定行为红线,形成有力震慑。此外,对于为追逐网络流量而散布虚假信息、因个人恩怨而侵犯企业家人格尊严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彰显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鲜明司法态度。
三是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回款权利,促进政府诚信建设。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针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为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无效,防止大企业凭借优势地位欺压中小企业,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账款得到及时支付。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机关、事业单位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督促其诚信履约。
四是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保护新质生产力。法院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促推创新成果转化。深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等行为,维护中小企业竞争利益。
王闯指出,下一步,全国各级法院将按照中共中央决策部署,持续狠抓九分落实,持续做深做实依法平等保护,服务好、保障好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大局,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