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星期一(12月22日)裁定国家元首特赦令附录无效,不允许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必须在监狱里完成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的剩余刑期。
“当今大马”报道,吉隆坡高庭法官陆意清(Alice Loke)说,特赦令附录并非有效指令。她说:“我认为,居家服刑指令无法执行,因为马来西亚并无此类法定机制。”
路透社于上午9时56分发出一条快讯,称吉隆坡高庭裁定允许纳吉出狱,批准他居家服刑。
星期一早上7时,数百名纳吉的忠实支持者聚集在吉隆坡法院大楼范围内,声援纳吉。他们高喊“为纳吉讨回公义”、“释放我的老板”和“斗争到底”,表达对纳吉的支持。
据悉,这些支持者来自各个州属,包括马来西亚半岛北部。
纳吉在早上8时40分左右抵达法院。纳吉的妻子罗斯玛和长子尼查也现身法庭。
72岁的纳吉因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2022年8月被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正在加影监狱服刑。服刑期间,纳吉向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申请全面特赦,获准刑期减半至六年。
去年4月,纳吉入禀法庭提出司法检讨申请,声称苏丹阿都拉当时的特赦包括一份附加谕令,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刑期,因此要求联邦政府执行谕令。但这份附加谕令是否存在引起争议,吉隆坡高庭同年7月驳回纳吉的申请,纳吉随即上诉。
上诉庭今年1月6日审理此案时,纳吉的律师提呈一份彭亨王宫发出的信函,证实也是彭亨苏丹的阿都拉确实曾发出批准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上诉庭于是批准纳吉的上诉,谕令吉隆坡高庭必须审理相关司法检讨。总检察署随即向联邦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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