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官方发布通知,提出应禁止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中国央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等八个部门星期五(2月6日)就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发布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等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通知要求,应禁止在中国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在强化风险监测等方面,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通知提及,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通知也提到,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未经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至于法律责任问题,违反此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