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官方通报,上海电气原董事长赵建华涉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一审被判死缓。他2018年挪用公款借贷他人,至今仍有7亿余元未归还。
据中国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法院星期二(1月13日)一审公开宣判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中共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郑建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郑建华在2003年至2021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56亿余元;2007年至200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2015年至2021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郑建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他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
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量刑时予以考虑;在受贿罪中具有索贿从重处罚情节。鉴于郑建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等,对他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综合郑建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郑建华生于1960年1月,江苏南京人,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1年4月起,他曾历任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厂长、党委副书记;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党委书记、总裁;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郑建华出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17年8月起,担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7月,郑建华官宣被查,2022年7月通报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通报指他 靠企吃企,其行为严重污染了国有企业政治生态;私藏阅看违禁书籍;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民间放贷获取大额回报;伙同特定关系人多次贪污公款;大肆挪用公款。
法院2023年4月开庭审理郑建华案,合议庭当时评议后依法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