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13日消息,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龙翔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龙翔涉嫌内幕交易案,由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案处理。近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龙翔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龙翔 资料图
龙翔出生于1963年6月,江苏南京人,2003年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2010年任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4年任南京市委副书记,继续兼任市纪委书记。
2018年,龙翔任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25年4月,龙翔任上被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称,龙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钱色交易;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
贪图享乐,玩物丧志;
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侵吞公共财物;
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徇私舞弊、滥权妄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延伸阅读——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