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陈怡君涉伙同助理,利用亲友充当人头诈领公费384万余元,以及向建筑商受贿70万余元,被重判有期徒刑七年10个月。

综合《联合报》《自由时报》等媒体报道,士林地方法院星期一(1月12日)下午3时宣判,依贪污治罪,重判陈怡君应执行有期徒刑七年10月、剥夺公权五年;其办公室主任张惠霖则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0月、剥夺公权四年。

起诉书指出,陈怡君自2019年起,伪聘四名亲友诈领助理费,五年间共得384万余元,款项部分用于缴房租与买股票,涉犯诈领及洗钱罪。

此外,建筑商“品嘉建设”为加速“品嘉传承”建案核准,自2023年8月起,每月以顾问费名义汇款约3万9千元行贿,总额70万余元。

检方认为,陈与张惠霖为上述建筑商对市府单位施压,作为收贿对价。

报道指出,自去年7月首度开庭起,陈怡君即承认全部犯行,供称议员每月薪资约12万元,但因选举开销沉重且身负贷款,每月需偿还约6万元。面对动辄15万元的活动支出,她因财务缺口巨大,才动用人头助理费及政党补助金。

张惠霖则供称,她将个人存款与人头助理薪资混同使用,并曾存入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每月领取“品嘉建设”总经理高明义提供的3万9000元,负责与市府协调建案事宜。

历经数月审理,法官认定,陈怡君犯下两项“共同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和一项“共同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合并处以七年10个月有期徒刑。

同案其他被告,包括被充当人头的亲友,以及行贿的“品嘉建设”董事长和总经理等,均被处以有期徒刑。

此外,陈怡君与张惠霖已缴回455万4462元犯罪所得,法院已全数没收。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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