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拟今年内向饮食场所发出准许狗只进入的牌照,首阶段发出最多1000个牌照。
综合《明报》和香港01报道,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拟于今年首季向立法会提交建议,希望在今年中批出首阶段申请,获批食肆(饮食场所)会有明确标识,标示顾客可携带狗只进入。
港府发言人介绍,拟设500至1000个名额,但不接受火锅和烤肉店申请。
发言人说,拟修订《食物业条例》规管食肆和携狗人士。条例获通过后,狗只可以进入获批牌照的食肆,但须以不超过1.5米长的牵引带控制狗只,并由成人握持或绑在固定附着物上,“已知危险狗只”和格斗狗只不得入内,违反者可被判处最高第三级罚款,即1万元、每日另加300元及监禁三个月,与现有法例一致。
主要牌照条件包括须在入口当眼处张贴指定样式标示,让顾客作知情选择,以及不得容许狗只使用餐厅的可重用餐具及上餐桌,以防止狗只接触餐具和食物。
获批牌照的食肆也不得在处所内烹煮或准备狗只食物,但可以供应预先包装的狗只食物,顾客也可自备狗只食物。若狗只在餐厅内排泄,则必须即时彻底清洁及消毒。
香港特区政府说,会采取小步走方式,将根据社会接受程度及运作,推出下一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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