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拟引英港移交被判刑人协定 让黎智英移送英国服刑

香港法院即将就首起涉及“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行的黎智英案判刑。据悉,英国政府正探讨可否引用英国与香港仍生效的移交被判刑人协定,寻求让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移送英国服刑。但有香港学者认为,香港特区政府不会同意。

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煽动罪等三项控罪全部成立。案件已于今年1月12日完成求情程序,预料很快就会判刑。有关控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香港《明报》周二(1月20日)报道,英国政府正在探讨不同的做法来回应,提出移交被判刑人协定,是研究选项之一。

在2020年《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多国中止与香港的移交逃犯协议。但1998年生效的英国与香港移交被判刑人协议至今仍生效。要移交被判刑人,基本门槛是审理完所有上诉程序,以及判刑符合一定年期,而被判刑人需要是“英国公民或与联合王国有密切的联系”。

根据协定,当事人移交后要继续服剩余刑期,接收一方也要继续执行刑期,而非直接“释放”;此外,移交的条件,还包括“引致该刑罚的行为如发生在接收方法院有司法管辖权的地方内,依据接收方的法律亦构成刑事罪行”。究竟引致这次案件的《香港国安法》之勾结外国势力罪,在英国法律是否构成相应罪行及是否适合等量齐观,相信也有争议。最后,要达成移交,须港府、英国政府及黎智英本人都同意。

香港中文大学政务与政策科学学院讲师孔永乐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认为,相信有关建议不可能落实。因为黎智英案涉及国家安全领域,而且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的重要个案。早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已经就黎智英案颁下长达855页的裁决理由书,内容非常仔细,“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之前也未能获准来港代表抗辩,目前看不到有空间将黎智英移送到英国服刑。”

孔永乐指出,自美国总统特朗普去年第二次入主白宫后,西方国家在俄乌战争、全球关税战,至近期委内瑞拉及格陵兰等议题已经存在不少争论,对黎智英一案的关注度已经下降。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周二出席公开活动时,也主动提及黎智英案,强调是非曲直应留待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解决,批评若因政治原因等促提早释放被告,是冲击法治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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