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网信办星期五(4月3日)发布一份关于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的监管草案,旨在规范这类服务在线发展,要求明确标识并禁止可能诱导未成年人的相关服务。

综合新华社和路透社报道,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星期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明确,数字虚拟人是指存在于非物理世界,利用图形学、数字图像处理或者人工智能等技术,借助真人驱动或者计算驱动,模拟人类外貌,具备声音、行为、交互能力或者性格等特征的虚拟数字形象。

草案要求,所有数字虚拟人内容须含有醒目的“数字人”标识;同时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以及诱导过度消费或利用宗教进行引导的相关服务。

文件还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或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以丑化、污损等形式侵害他人人格权;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

草案指出,数字虚拟人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宣扬分裂或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并要求服务提供者防范和抵制带有性暗示、恐怖残忍或煽动基于民族、地域歧视的内容。

此外,文件还鼓励平台在用户出现自杀或自残倾向时,采取必要干预措施并提供专业帮助。

中国在“十五五”(2026至2030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在全经济领域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在推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监管也同步收紧,确保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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