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4月7日消息,四川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叶寒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叶寒冰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查起诉。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叶寒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叶寒冰利用担任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浙江省温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杭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四川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叶寒冰
2025年5月21日消息,叶寒冰被查;2025年11月24日消息,叶寒冰被“双开”。
经查,叶寒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团团伙伙,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由下属单位或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家风不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寒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叶寒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叶寒冰,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浙江三门人,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浙江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副总警监。
叶寒冰曾长期任职浙江,历任浙江省公安厅三处办事员、科员,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机要组秘书,浙江省公安厅三处副处长,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温州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等职,2012年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2014年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杭州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2018年,叶寒冰调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