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白推赖清德弹劾案 恐难跨台湾宪政门槛

针对台湾行政院长卓荣泰宣布不副署《财政收支划分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星期四(18日)通过谴责案,提案委员具名移请监察院弹劾卓荣泰。国民党、民众党立法院党团隔天召开记者会,宣布提案弹劾赖清德。不过,依台湾现行法律制度,这两项弹劾行动恐难跨过门槛。

依现行制度,监察院得对违法失职的中央及地方公务人员提出弹劾;弹劾成立后,可处以免职、降级或扣薪等惩戒。但行政院长及一般公务员并非立法院弹劾对象,立法院若认为其违法失职,只能将相关事证移送监察院,由监察委员决定是否启动弹劾。

然而,现任监委是同为民进党籍的前任总统蔡英文任命,外界普遍认为,对卓荣泰启动弹劾的可能性不大。

至于总统与副总统,则适用《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若要提出弹劾,须先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议,并再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

以现行113席立委计算,至少须取得76席支持;但目前在野立委仅62席,除非有民进党立委倒戈,否则难以成案。

此外,即便立法院跨过提案门槛,弹劾案仍须交由司法院宪法法庭审理。

依台湾《宪法诉讼法》,弹劾总统或副总统须有至少三分之二大法官参与评议,并经参与评议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成立。但今年1月《宪诉法》修法后,更规定同意人数不得低于九人;但目前大法官仅八位,尚未达法定人数。

不过,就在在野党提出弹劾赖清德当天,宪法法庭在停摆一年后突然作出判决,认定《宪诉法》修法程序有重大瑕疵,违反正当立法程序及权力分立原则,相关规定自公告日起失效。在野阵营则反批这项判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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