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竹市长高虹安涉嫌在担任立委期间诈领助理费,法院星期二(12月16日)进行二审宣判,刑期从七年四个月减至六个月,得以易科罚金,即以钱代刑。

综合台湾《自由时报》《联合报》报道,停职中的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内涉嫌诈领助理费,一审被判刑七年四个月,高虹安和检察单位均提出上诉。高虹安否认贪污,请求判她无罪,检察单位则建请对高虹安从重量刑。

台湾高等法院星期二撤销原判决,改依共同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高虹安六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检方仍可上诉。

高虹安回应时说,将依法并尽速完成复职程序,回到市长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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