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区政府星期五申请解散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管理委员会。
据香港政府公报,港府星期五(12月19日)引用了《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31条,向土地审裁处提交申请,解散现有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的管理委员会,并建议委任华懋集团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为委任管理人,以协助宏福苑业主处理火灾后的各项管理及后续事宜。
港府称,如土地审裁处批准有关申请,民政事务总署将成立专班,联同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密切跟进屋苑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工程合约处理、跟进保险索赔、财务管理及居民支援等环节。
港府说,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已明确表示,在这次委任中将不会收取任何行政费用。与此同时,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也表示如土地审裁处批出有关申请,将捐出500万港元予法团支付因须聘用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服务的费用。
香港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当天就宏福苑管理事宜会见媒体时说,这是政府主动启动上述法律程序的首例。
她指出,当前宏福苑的管理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在大型维修工程后续跟进、相关工程合约及法团维修账目的处理、保险赔偿、现有管理公司约满后屋苑的管理及保安等复杂问题上,涉及多重技术、法律与财政考量,非一般法团管委会有能力处理。
她说,政府深切体会受灾居民的巨大困难和不安,明白他们急需获得适切支援,也关注法团本届管委会是否有能力就各复杂事宜保障居民权益。政府近日也收到不少居民意见,表示希望政府能协助接管法团的管理。
麦美娟称,政府经审慎评估后,认为有必要回应居民诉求,因此决定主动介入,依法向土地审裁处提出申请,委任具丰富经验的华懋集团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临时管理人,透过引入专业管理资源,做好屋苑在灾后的管理跟进工作,保障所有业主的权益。临时管理人的任命能减轻业主在这段期间的财政负担。
她强调,管理人只是取代了法团管委会,上述申请不会影响宏福苑业主对重要屋苑管理事务的最终决定权。管理人在处理大型维修工程的后续跟进、相关工程合约、法团账目管理等复杂问题时,会先寻求专业意见,进行详细分析,并向业主做好解说,所有最终决定仍依照《建筑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由业主作投票通过。
香港大埔宏福苑11月26日发生致命火灾,截至目前已造成161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