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命名100个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并称此举是为了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

“枫桥经验”是1960年代诞生于浙江诸暨市枫桥镇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2012年中共十八大后发展为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来完成基层治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星期一(5月25日)消息,为了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最高法决定,命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等100个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决定称,希望被命名的法庭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辐射带动全中国法庭不断取得新的业绩。

决定也要求,各地区法庭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争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先锋模范,筑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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