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官方通报,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周喜安涉嫌受贿逾亿人民币,一审被判处死缓。
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星期四(5月7日)公开宣判安徽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喜安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喜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周喜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周喜安在2012年至2025年利用担任四川省巴中市市长、四川省资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和用地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34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周喜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周喜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他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3岁的周喜安曾任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组长(正司长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正司长级)等职。他在2010年11月赴四川工作,先后担任巴中市委副书记、市长,资阳市委书记。
2018年1月,周喜安跨省调任安徽省副省长,后于2023年1月转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直至去年2月官宣被查。同年7月,周喜安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通报指他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等。
去年11月,检察机关对周喜安提起公诉,法院今年2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周喜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您查看的内容可能不完整,部分内容和推荐被拦截!请对本站关闭广告拦截和阅读模式,或使用自带浏览器后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