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深媒体人赵少康去年在大罢免投票期间两次亮票被检方求处重罚,但法院最终判他拘役55天、缓刑两年。
综合台湾《联合报》和ETtoday新闻云报道,台湾中广公司前董事长赵少康在去年7月26日大罢免投票时,领取罢免票圈票后,不听现场选务主任管理员提醒,故意摊开罢免票平举胸前、正面朝外,让媒体拍摄他圈票结果。
经主任管理员再次提醒不得亮票,赵少康将罢免票投入票匦前,定格动作让媒体第二次拍摄他的圈票结果。检方认定他故意亮票,去年11月起诉他涉犯《选罢法》。
赵少康去年12月底为此案出庭时表明,自己无意亮票,是应记者要求拍摄而这么做。他当时也没听现场工作人员制止他,否则不会再犯。
赵少康的辩护律师主张他是过失亮票,《选罢法》不处罚这种行为,建请法官轻判。检方则认为,赵少康两次展示圈定内容,建请法院审酌赵是知名公众人物,在罢免投票过程中刻意违反法律规定,予以从重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星期二(1月20日)宣判,赵少康被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罚金,缓刑两年,支付公库5万元新台币,可上诉。
另据TVBS新闻网报道,赵少康星期二在新书《七十少年:赵少康的时代现场》发表会上受询时开玩笑称,“我有在想要不要去给他关55天算了,什么都做过,没坐过牢”,但强调后续还得跟律师商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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