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被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中共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因受贿罪被判死缓。
据中国央视新闻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12月16日)一审公开宣判齐同生受贿一案,对齐同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齐同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21年11月,齐同生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采矿许可证办理、项目备案及核准、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亿余元。
南宁市中院今年9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齐同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公开资料显示,齐同生今年73岁,河北平山人,长期在宁夏工作,曾任自治区计委主任、自治区发改委主任等。
齐同生2005年升任宁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07年兼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2013年出任自治区政协主席。他2018年3月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2023年卸任。
齐同生去年10月官宣被查,中国官方今年3月通报,齐同生被开除中共党籍。当时通报指出,他长期搞迷信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权证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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