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首次披露了吴华案部分细节。

非法收受财物2.75亿余元,挪用资金5.08亿元,违法发放贷款5.01亿元,一起金融大案揭开权力寻租的触目惊心。

2022年12月2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等4人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位在银行业从业近三十年的“老将”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特别裁定,在吴华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对他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举彰显了司法对金融领域腐败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华在温州银行任职期间涉嫌四类严重犯罪行为。

受贿罪是此案中最严重的罪行。2013年至2019年,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2.75亿余元。

挪用公款罪同样惊人。2013年至2015年,吴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此外,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元,造成温州银行账面损失3026.05万元,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还违反担保业务管理规定,未经贷审会和董事会审批,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亿元,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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