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优先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中国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全面推广普及普通话提供法律依据。这项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要求在与少数民族语言并用的公共场所,“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中国全国人大会议闭幕会星期四(3月12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通过11项表决,其中广受瞩目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获2756票赞成,三票反对、三票弃权。

中国在2023年11月正式启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工作。根据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草案,新法明确规定“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法律要求,“推动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新法同时提到,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

中国有56个官方认定的民族,汉族在14亿总人口占比超过九成,其他少数民族包括维吾尔族、回族、藏族、蒙古族等。

在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官方过去已加大对少数民族的同化,包括让孩童从小接受以普通话为主的教育,逐步淘汰民族教科书,以国家统编教材取代。

路透社引述康奈尔大学政府学副教授卡尔森(Allen Carlson)指出,新法凸显同化趋势,“非汉族人民必须更加努力地融入汉族多数群体,最重要的是要忠于北京”。

不过,身为彝族的云南全国人大代表巴莫曲布嫫对《联合早报》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不只是推崇普通话,而是鼓励“各民族之间要相互学习,包括我们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其他民族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中国星期四(3月12日)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图为2019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地区和田一个集市上推广普通话的宣传海报。(法新社)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也对凝聚港澳台侨等力量作出具体规定,强调支持香港和澳门“开展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化和国情教育”,引导当地民众“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针对台湾,新法提出要“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

新法还提到,境外组织和个人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台湾大陆委员会副主委沈有忠星期四向媒体指出,这种措辞可能会“蔓延开来,成为处理两岸问题的法律依据”。

星期四的人大会议闭幕会应到人大代表2878人,2762人出席、116人缺席。当天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获2752票赞成,七票反对、三票弃权;国家发展规划法获2753票赞成,三票反对、六票弃权。

大会也表决通过中国总理李强3月5日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十五五”(2026年至2030年)规划纲要、“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等。

其中,政府工作报告获2759票赞成,一票反对、两票弃权;“十五五”规划纲要获2758票赞成,一票反对、两票弃权,一人未按表决。

最高法工作报告获2703票赞成,44票反对、15票弃权;最高检工作报告获2726票赞成,23票反对、13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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