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进党籍立委林宜瑾宣布,提出议案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名称改为《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关系条例》,议案据报已获得超过20名绿委连署。
林宜瑾星期六(1月3日)在脸书写道,星期五(2日)上午完成了修法连署,希望透过法律明定“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间对等的国与国关系”。
她续称:“此项作为,除了彰显我国反侵略、反殖民、反对台海问题内政化之外,更是一次相当重要的国际表态,我们要让台湾的民主盟友们知道,虽然蓝白在国会乱政,但‘亲中卖台’绝非我国主流民意。”
林宜瑾说,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就分属两国,且台湾未有一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这些都是国际级的基本常识。然而,我国部份法律却昧于如此事实,至今以一厢情愿的幻想世界观规范两国关系,‘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就是一例”。
林宜瑾续称,她因此除了提案将法律名称改为《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关系条例》外,也删除原条文中“国家统一前”以及透过“地区”相称两地的用语,“使各法条进一步符合于基本事实”。
台湾《联合报》引述林宜瑾的说法报道,提案已获得超过20位绿委连署,将正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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