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鼎钧:新加坡鞭刑治诈骗在台湾有吸引力

台湾近期因诈骗案猖獗,民间对“乱世用重典”的呼声再度高涨,尤其在新加坡于去年12月正式对电信诈骗核心成员及“钱骡”引入强制司法鞭刑后,这根带着充满现代实用主义冷峻感的藤条,再次成为台湾舆论热议的“治安神药”。

新加坡的司法鞭刑制度绝非简单的“野蛮遗存”。从法理上看,它植根于一种深刻的实用主义治理哲学。对政府来说,公共安全是行使一切权利的前提,对于那些理性评估风险、视监禁为“经营成本”的职业犯罪者,单纯的剥夺自由已不足以产生足够威慑。

鞭刑的威慑力来自高度标准化、冰冷且精确的执行过程。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的藤条规格细节,旨在制造极致痛觉记忆的同时,将生理损伤控制在医学可控范围内。去年通过的《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更体现这种“精准打击”的逻辑:针对数码时代的诈骗团伙,新加坡不再仅依赖监禁,而是通过物理性的身体惩戒,在潜在犯罪者的心理账户中植入一个无法转嫁、无法代付的极高成本。这种“亚洲价值观”下的羞耻感文化,构建一套“犯错必有痛觉反馈”的社会约束机制。

当前台湾部分民意对鞭刑的渴望,本质上是一场针对治安不确定性的“集体求救”。去年台湾诈骗案财物损失金额约36亿新元,民调显示,95%民众认为诈骗问题严重,近70%民众对量刑过轻表示愤慨,在这种情绪驱动下,新加坡模式被简化为一种“速效救心丸”。

然而,台湾在民主化进程中确立的框架,使得这根藤条极难落地。2009年台湾引进两项国际人权公约,明确禁止“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在台湾的司法认知中,鞭刑被视为对人格尊严的根本性践踏。此外,新加坡“罚男不罚女”的规定若引入台湾,也将立即面临性别平等权之挑战。这种法理上的“免疫反应”,使得台湾在面对民意海啸时,陷入人权高标与治理效能之间的深度焦虑。

在台湾支持引进鞭刑的人,常引用新加坡的低犯罪率作为佐证。但深入剖析就会发现,新加坡的治安神话是近乎透明的社会治理、极高的破案确定性,以及针对银行账户和通讯凭证的“穿透式监管”。

相比之下,台湾诈骗治理的痛点在于“破案率与定罪率的非对称”。如果犯罪分子认为被抓的概率低下,刑罚再重也只是概率论中的极小值,自然无从阻遏。尽管鞭刑在台湾存在不少法理障碍,但新加坡去年立法所体现的逻辑,还是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台湾或许应考虑将民意转化为对犯罪动机的“经济剥夺”。新加坡对钱骡附加高额罚金并终身追缴,实际上是一种“制度性的鞭刑”。台湾今年全面推行的《诈骗犯罪危害防制条例》已显露这种趋势:针对高额诈骗所得500万元新台币(约20万新元)以上,判处三至10年重刑并科以最高3000万元新台币罚金。若能进一步强化“人头户”提供账户后的法律推定责任,并结合科技手段实现“金流实时拦截”,威慑力未必逊于肉体惩戒。

法治社会的尊严,在于面对最具破坏性的邪恶时,依然能坚守住不退缩的标准。

(作者是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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