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获刑20年 港前律政司长:刑期合理非“走过场”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判监20年,香港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认为,法庭量刑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并非“走过场”,且黎智英的行为已对香港造成“实际损害”,他所获的刑期合理。

黎智英案星期一(2月9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判刑,法官裁定,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考虑到“黎智英所干犯的严重和重大犯罪行为”,判处他监禁20年。在“星岛头条”星期三(11日)刊出的专访中,梁爱诗表示,针对外界有说法称案件缺乏足够证据,其实是因为他们没有或不愿去看判词中的事实,判词已清晰阐述黎智英所犯罪行、构成元素、行为及意图。

她忆述《国安法》立法初期,社会曾忧虑出现“以言入罪”的情况,而此番判决正好表明,法庭必须考虑被告人有否危害国安的意图、目的及行为。梁爱诗认为,长达855页的判词内容充实。

对于20年的刑期,梁爱诗说,《香港国安法》第29条订明,罪行重大者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没有判处最高的终身监禁,显示法官判刑时已经考虑了黎智英的年龄、单独囚禁等减刑因素。

她强调,黎智英案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加上要考虑2019年“反修例”期间社会动乱的背景,性质严重。梁爱诗表示,黎智英被认为曾呼吁外国政府对香港采取制裁措施,该行为对香港已造成实际伤害,因此判刑须具备足够的阻吓作用。

也曾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的梁爱诗进而强调,《国安法》实施至今,从未用此压迫不同政见人士,被检控者均是因其行为危害国安、损害香港的利益。

对于外界关注西方国家会否以外交途径处理持有英国护照的黎智英一案,甚至申请移送他至英国服刑,梁爱诗指出,移交在囚人士目的之一,是确保不会被剥夺探访权利,但黎智英的太太在香港,赴英服刑的要求并不合理。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日前称,黎智英是中国人,他在香港犯法及服刑是合理的。

黎智英的判刑公布后,多国政要相继发声谴责,表态批评的包括英国外长顾绮慧、澳大利亚外长黄英贤、日本内阁秘书长木原稔、欧盟对外事务部发言人、以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特克。台湾大陆委员会则抨击称,此案再次印证所谓“一国两制”之下,香港司法沦为政治针对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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