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方宣布,拟禁止两个组织”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运作,并说此举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所需。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保安局局长星期一(11月24日)就拟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运作或继续运作,分别向这两个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让这两个组织可在命令发出前作出申述。

保安局发言人说,局长经小心考虑所有相关资料后,初步认为有合理原因相信,禁止这两个组织在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因此根据《国安条例》规定,“在作出最终决定前,让该两个组织可提出申述”。

发言人指这两个组织“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其目标包括推动‘自决’、制定香港‘宪法’,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特区政权机关等”。

发言人也说,若保安局局长最终决定命令禁止这两个组织在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这两个组织即成为“受禁组织”,任何人从事《国安条例》所订明的行为,即属犯罪,包括:以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身份行事;参与受禁组织的活动或集会;煽惑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向受禁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为其牟取会费或援助等,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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