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将“流浪乞讨人员”改称“流散人员”

中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将迎来第三次审议,拟将“流浪乞讨人员”改称“流散人员”。

据《南方周末》报道,十四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星期一(4月27日)至星期四(4月30日)在北京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施春风介绍,此次会议将集中审议多部法律草案,其中施行31年的监狱法首次大修,社会救助法草案将迎来第三次审议。

施春风说,监狱法修订草案拟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罪犯与亲属通话会见的规定,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规定等。

社会救助法立法工作酝酿多年,草案即将迎来三审。审议稿拟作的主要修改包括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针对截留、挪用、私分救助资金等行为,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等。

据介绍,目前,中国社会工作主要依据2014年颁布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法的出台有助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社会救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表述更为准确、中性、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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