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明确启用辅助驾驶功能 驾驶员仍须担责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裁定,明确在配备辅助驾驶技术的车辆中,驾驶人仍需对车辆运行和道路安全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澎湃新闻和法新社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五(2月13日)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起案件聚焦辅助驾驶情境下的责任认定问题。

案例显示,2025年9月13日,王姓被告人醉酒后驾驶车辆,随后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私自加装“智驾神器”以规避系统监测,自己则坐到副驾驶位置睡觉。车辆行驶至杭州市临平区一路段后停在道路中间,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经鉴定,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经查,王姓被告人明知辅助驾驶系统需驾驶人随时接管、且饮酒后不得启用相关功能,仍通过非法加装装置逃避监测。此前,他曾于2024年7月因酒驾被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姓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4000元。

最高法指出,随着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日益普及,个别驾驶人在启用相关功能后不再专注驾驶,而是玩手机、睡觉等,有的驾驶人甚至购买、使用“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统安全监测,长时间“脱手”驾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最高法强调,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在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履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保障行车安全的法定义务。即便行为人利用私装配件规避监测、且未坐在主驾驶位直接操控车辆,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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