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省汕尾市一名男子入伍后态度消极、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并惩处,包括不得录用为公务员,限制升学、出境等。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星期一(2月9日)通过微信公众号通报称,李姓男子2003年出生,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人。2025年下半年自愿应征报名,9月1日经批准入伍,在武警西藏某部队服役。

但李姓男子进入部队后服役态度消极,多次提交退兵申请。工作人员反复教育引导后,他仍坚持拒服兵役,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影响及后果。2025年11月,李姓男子所在部队对他给予除名处分并退回原籍。

通报称,李姓男子拒服兵役行为事实清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规定,将他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共享,对其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惩戒措施包括,取消李姓男子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按城区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两倍28744元一次性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同时,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李姓男子公民户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通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中国各地近年来多次通报对拒服兵役行为进行惩处的案例,相关人员通常被处以信用惩戒、经济处罚、户籍档案“污点”,以及限制其报考公务员、升学、就业、出境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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