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永鸿
经查,黄永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永鸿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永鸿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黄永鸿,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四川什邡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邻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广安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项目办主任,广安市广安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区委常委、副区长,共青团广安市委书记,广安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广安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2015年5月至2020年7月,他历任邻水县委副书记、县长、一级调研员。2020年7月,任邻水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
来源:“廉洁四川”微信公众号
您查看的内容可能不完整,部分内容和推荐被拦截!请对本站关闭广告拦截和阅读模式,或使用自带浏览器后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