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官媒央视新闻《法治在线》栏目星期天(2月8日)披露了一段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关键证据”画面,显示一名男子在电梯中不顾女子挣扎,强行将她拖拽出电梯。短短几秒视频瞬间引爆互联网,让这起曾经引发舆论争议的案件,再次唤醒人们的记忆。
2023年5月,大同市阳高县一名席姓男子与吴姓女子订婚隔日,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女方当晚报警,称自己被强暴。案件2023年12月一审时,法院判处席姓男子强奸罪成,获刑三年。这名男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在去年4月的公开宣判中,依旧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
这起事件从2023年曝光开始,就因涉及婚姻契约和性自主权、性侵,以及婚姻彩礼等敏感但又无法回避的话题而备受关注。独立媒体端传媒形容,这桩案子从一开始就在中国舆论场激起剧烈对立。
一派观点支持法院判决,认为女性的意愿被违背,即使有订婚关系也构成侵害。另一方面,由于双方已经订婚、发生关系的地点在二人的婚房,以及男方已支付了10万元彩礼等细节,不断有人提出“婚姻即性义务”这一约定俗成的传统观念。
质疑法院判决者认为,两名当事人已经摆了订婚宴,甚至有了共同的婚房,相当于有了“夫妻之事”,为何不能有“夫妻之实”呢?极目新闻评论指出,也有人认为“收了彩礼就是默认可以发生性关系”,还有人发问“如何证明女方非自愿(发生关系)”。
更极端的观点认为,女方是索要钱财未果而进行诬告。《大河报》报道,吴姓女子控告男方强暴后,女方母亲曾找男方谈话并录音,指作为补偿,男方必须在房产证上加女儿的名字,并补上原定结婚支付的所剩8万8000元彩礼。但男方家属称,女方是因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要求没被满足,作为报复而控告男方强暴。
虽然女方否认上述说法,但部分网民对此深信不疑,结合当时中国互联网对“捞女”(形容女性通过婚恋实现物质回报的负面标签)讨论热度升温,吴姓女子被扣上“捞女”的帽子,网络流传“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等不实信息,令她长期承受流言蜚语。
中国对于强奸案的审理一般因保护被害人隐私而鲜少公开太多细节,但鉴于针对吴姓女子的不实传言漫天飞,该案二审审判长去年4月罕见接受官媒《人民日报》客户端访问,就上述传言辟谣。
视频引发新争议
央视星期天曝光的电梯视频,令这起案件再度受到关注。不过这次舆论风向出现转变,新的争议点浮现。
视频披露后,不少主流媒体紧接着发表评论文章。《中国妇女报》星期天发文说,视频清晰记录的肢体剧烈拉扯和女方无助、决绝的神态,是“暴力”“胁迫”“违背妇女意志”最直观、最有力的证明。
评论写道:“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了司法对个体身体自主权与人格尊严的坚定守护。应该明确的是,男女婚恋的核心要义,永远是‘自愿且明确的合意’,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强迫行为,都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之举。”
但质疑声音随之而来,认为视频作为“关键证据”的合理性有待商榷。有网民抓住视频中一个细节,即男女双方在电梯里的肢体冲突,是在二人发生关系“事后”。
该案案情文书也显示,女方在发生关系后情绪激动、用打火机点燃了窗帘,趁男方取水灭火时跑下楼呼救,被男方追上并将其拖入电梯带回婚房,才有了视频里的那一幕。
有部分网民因而认为,视频并不能证明二人在房内发生关系时,女方也进行了反抗,怎么能成为判定男方强奸的“关键证据”?
这类质疑指向一个根本难题,即在私密空间里发生的强奸和性侵行为,不仅被害者难以举证讨公道,被告人若是无辜,也难自证清白。
微博大V自媒体人耿向顺发文分析,过去公认强奸罪需要满足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暴力胁迫的条件,加以相关物证和双方口供才能定罪。如今开始注重比较模糊的“性同意”,当两人真的发生过关系,有一定生物痕迹,女方坚持自己被强奸时,即便不满足前述“三不”条件,也可能被认定为强奸。
耿向顺直言:“现在是男的怕谈恋爱结婚被告强奸,女的怕谈恋爱结婚被强奸……都人人自危”。
上述争议也凸显了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即在“婚约即性默许”的传统观念下,牵扯到婚姻关系的强奸罪的证据难点:不公布证据,谣言漫天飞;公布证据,又引发新的质疑。什么样的证据才能令人信服?这要追溯到中国刑法对于婚姻关系内强奸定罪的灰色区域。
婚内强奸法规缺位
与1997年就明确将婚内强迫性行为纳入强奸罪的德国等欧美国家不同,在中国,“婚内强奸”相关罪名对应的法规至今留白。虽然刑法中强奸罪的主体并不排除配偶,但司法实践中对是否构成犯罪有严格认定标准。多数案件中认为,只有在婚姻“不正常存续”状态下才认定强奸罪。
法律人王瑞恩1月31日在今日头条发文指出,截至2026年1月,中国虽有在双方结婚证依然有效时作出的强奸罪判决,但无一例外,都是针对婚姻”非正常存续“的情况,也就是双方已经明确表达过离婚意愿,并处于分居、进行离婚诉讼或处于婚姻冷静期等状态。
不过王瑞恩认为,中国司法界已经在这个问题上经历了转变,从早前“婚内无奸”的主流认知,到如今具体分析婚姻状态是否正常,裁判逻辑将“自愿同意” 作为性行为合法的根本前提。
即便如此,中国仍缺乏明确婚内强奸罪的法规,导致类似案件处理标准不一、解释有争议,学界一直有声音呼吁填补这一法律缺口。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去年5月入选中国法院案例库,星期天入选中国“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指出,案件入选法院案例库,具有里程碑式的司法意义。该案明确否定了“订婚即默示性同意”的陈旧观念,强调即便存在婚约关系,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为司法实践确立了清晰的裁判规则。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大同订婚强奸案入库,在实践中起到参照作用,法院遇到类似案例需要参照适用相应的法条以及幅度,实现“同案同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对“婚姻”和“性自主权”的认知正加速脱离传统观念。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判决和随之引发的舆论热议,有助于推动类似案件的司法判例逐步形成,也为日后填补立法层面的空白提供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