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长、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等案星期四(3月26日)下午一审判决出炉,被判处合并执行17年刑期、褫夺公权六年;宣判后,柯文哲维持7000万元的交保金。
综合TVBS新闻网、三立新闻网、Newtalk新闻等报道,柯文哲涉京华城容积率收贿、图利、公益侵占、背信案,台北地方法院历经长期审理,星期四下午2时30分一审宣判,认定柯文哲犯下收贿罪及侵占、背信等罪,判处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褫夺公权六年,可上诉。
柯文哲在被羁押一年多后,去年9月以7000万元交保,配戴电子脚镣、限制出境出海。
宣判结束后,台北地方法院接着召开强制处分庭。柯文哲向法官称自己一定不会逃亡,也希望不要限制住居跟电子监控。
他也提到,他先前的交保金是向母亲及妹妹借的,并提到筹钱过程已经很勉强,请求法官不要再加保释金。
台北地方法院随后裁定,柯文哲维持原交保处分。
您查看的内容可能不完整,部分内容和推荐被拦截!请对本站关闭广告拦截和阅读模式,或使用自带浏览器后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