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会星期五(12月26日)通过台湾陆委会拟定的两岸条例修正草案,计划把立委、卸任未满三年县市长列入赴中国大陆需要许可的人员类别,并送立法院审议。台湾陆委会同日表示,此举旨在提升台湾安全维护与强化公民监督,防范中共统战渗透。
据台湾陆委会星期五在官网发布的消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包括公务员赴陆全面采取许可制、完善特定人员赴陆规范制度、民选公职人员赴陆接触中共党政军应公开揭露。
这份修正草案也计划针对曾任指标性职务人员进一步扩大规范,禁止他们赴陆出席中共举办妨害台湾尊严的活动。
台陆委会指出,总统赖清德今年3月13日提出五大国安威胁及17项应对策略指示;之后,监察院5月15日提出公务员违法违规赴陆纠正案,要求行政院所属部门改进缺失。陆委会会同相关机关研拟《两岸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后,报请行政院审议通过。
草案修正重点包括,完善任重要职务或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赴陆前应经审查会审查许可的范围,扩大至立法委员、退离职未满三年的县市长等人员。
台湾民选公职人员赴陆接触中共党政军,返台时也须提供时间、地点、理由、过程等信息,由权责机关公开揭露。
对于指标性卸任官员禁止赴陆出席妨害台湾尊严活动,修正草案的规范对象范围也扩大至前总统、副总统、国安会咨询委员等、中央机关政务人员、中央三级机关以上首长、驻外机构馆长、副馆长或领有月退除给与的校级军官。
台陆委会澄清,赴陆管制采取许可制并非禁止赴陆,而是基于保护台湾与公务安全必要的风险控制。相关规范主要针对公务员,并不会影响一般民众前往中国大陆。
台陆委会并强调,台湾军公教总数约62万余人,被列为管制人员者约2万8000人,占比4%;以2025年1月至10月为例,提出赴陆申请233人次,不予许可32人次,许可比例达高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