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15日起取缔未持VEP车辆 须缴清罚款才能离境

从11月15日起,进入马来西亚的外国车辆尤其是新加坡车主或司机驾驶的车辆,若未持有或激活外国车辆入境准证(VEP)将禁止离开马来西亚,直到罚单缴清为止。

陆路交通局总监艾迪法德里指出,这项全面执法行动涵盖所有没有VEP、VEP过期或仍处于预注册状态的私家车及公司名下车辆。

《南洋商报》引述他说:“我们将开出罚单,违规者必须在离境前缴清罚款及完成VEP注册。这是避免在马新边境出境时出现任何问题。”

他星期五(10月31日)在苏丹依斯干达大厦出口处巡视VEP特别执法行动后,在记者会上这么说。

艾迪法德里提到,罚款可在交通局柜台、流动柜台、位于金海湾(Danga Bay)的VEP注册柜台及线上平台(myEG)缴付。

他说,之前执法行动只是向违规的外国车主或驾驶员发出罚单通知和警告通知,但现在是时候全面执法。

“之前我们只在柔佛一带行动,但现在我们已扩大至全国。在马来西亚任何角落发现没有VEP的新加坡车辆将受到处置。”

他透露,自7月1日实施VEP以来,已有30万3183辆私家车安装无线射频识别(RFID)标签,另有3万1643辆公司车辆已安装RFID标签。

在同一期间,交通局共检查5万5486辆车,并发出4028张罚单予没有VEP的车主,罚款总额达120万令吉(37万16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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