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汇丰银行一名业务主任收取好处费,给超过120位大陆客户开户,被判刑六个月。
据《星岛日报》报道,本案的两名被告分别为30岁的汇丰银行时任高级银行业务主任陈晋熙,以及29岁的深圳玲科董事兼股东张玲。他们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陈晋熙另外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星期二(1月6日)宣判。
两人被指于2024年3月22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间,串谋向超过120位大陆客户收取共逾1.3万元人民币服务费,协助客户在香港开立银行户口。
法官当庭宣布,两人各被判刑六个月。法官指,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铲除贪污腐败,建设廉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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