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袁光宇作出逮捕决定。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光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袁光宇
公开资料显示,袁光宇,1959年4月出生,毕业于华东石油学院开发系钻井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拥有工学学士学位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2年8月,袁光宇加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曾任渤海石油钻井公司副经理,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作业部副经理,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裁,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总裁。
2006年11月,袁光宇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13年4月起至2016年6月,先后兼任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6年6月,袁光宇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总裁。
2016年7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9年卸任。2025年3月,袁光宇被查,2025年7月被开除党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