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女子从日本携带244本淫秽书刊入境中国,被法院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北京市检四分院”微信公众号星期五(4月10日)发布的消息,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近日宣判,汪姓被告人因以牟利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244本淫秽书刊入境,被法院判刑。

该案发生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2024年9月,由日本东京飞往中国北京的国际航班抵达后,40多岁的汪姓女子携带两个大行李箱、一个小行李箱等,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行李数量和判图异常引起海关关员警觉。

开箱检查发现,两个大行李箱全部装着大量封面标注“十八禁”、内容露骨的漫画书籍。经清点与专业鉴定,涉案书刊中244本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经查,汪姓女子在日本某公司工作,也是一名活跃于网络的“跨境代购”,长期在二手平台发布广告,宣称可代购日本限定漫画、玩具、徽章等。客户下单后,汪姓女子进行采购,在回国时将相关物品带回。

中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进境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淫秽书刊100册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数量越高,量刑越重。

庭审中,汪姓女子自愿认罪悔罪,称误以为该行为仅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货物,对法律规定认知不足。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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