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纪委监委10月16日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刘海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海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搞权权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海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海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刘海石,男,1965年9月出生,汉族,安徽萧县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
他长期在安徽省公安厅工作,历任安徽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副处长,禁毒处副处长、处长,治安管理处处长(正处职),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副厅级)等职。
2010年12月起,刘海石调任安徽省亳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
2018年4月,他任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安徽省纪委监委今年4月29日消息,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刘海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