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逾亿人民币 中海油原副总袁光宇被判死缓

中国官方通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袁光宇涉嫌受贿逾亿人民币,一审被判处死缓。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三(6月17日)在微信公众号通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当天一审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对被告人袁光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袁光宇在2001年至2022年间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52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袁光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袁光宇1959年4月出生,华东石油学院开发系钻井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工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袁光宇1982年8月加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历任渤海石油钻井公司副经理,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作业部副经理,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

袁光宇在2006年11月升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出任执行副总裁。

从2013年4月至2016年6月,袁光宇先后兼任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6年6月,袁光宇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总裁,同年7月出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9年9月2日,中海油董事会宣布袁光宇因到龄退休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官。去年3月,袁光宇官宣被查,距离他退休已过了五年。

去年7月,官方通报开除袁光宇中共党籍,通报指他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石油吃石油”,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

袁光宇去年12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今年3月公开审理他的受贿案,袁光宇当庭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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