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团在台洗钱逾4.5亿 北检起诉陈志等62人

柬埔寨太子集团涉嫌在台湾洗钱逾新台币107亿元,台北地方检察署起诉太子集团首脑陈志等62人及13家涉事公司,并对陈志求处最高刑度。此案涉及跨境犯罪,有三名被告为新加坡籍人士,其余还有大陆、马来西亚、柬埔寨籍人士,但均未到案,台湾检方证实将向相关国家提出司法合作请求。

本案源于美国去年10月指控陈志控制着一个横跨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犯罪集团,从事诈骗和洗钱活动;同月,美国司法部扣押了陈志名下12万7000枚比特币,英国也冻结他在伦敦的多处房产及在英资产。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当时也将太子集团在台湾境内所设的九家公司,以及三名台湾人列入制裁名单,于同年10月14日对外公告。

台北地检署获悉后展开调查,历经140天侦查,共执行八波搜索行动,星期三(4日)宣告侦查终结,认定太子集团在台非法洗钱金额高达107亿余元,并在侦查中扣押动产、不动产总值逾55亿元。

台湾检方查出,以陈志为首的太子集团在柬埔寨从事诈欺犯罪,并于多国建立庞大企业网络进行洗钱,自2016年起在台湾境内成立多家公司,经营非法赌博、洗钱犯罪。

台北地检署在起诉书指出,检方依洗钱、组织、商业会计法、刑法赌博、伪造文书等罪起诉主嫌陈志等62人、13家公司。

其中,检方对陈志各项控罪均求处最高刑度,共计13年;对他的心腹李添求刑20年,逃亡中的新加坡籍干部陈秀玲、前干部张刚耀则各求刑18年及12年。

另有涉案的24名工程师获缓起诉,并对三名在逃成员发布通缉。

通缉中的三人即太子旗下公司天旭登记负责人、新加坡籍杨新发及中国大陆籍郭博君、马来西亚籍周永顺(音译,CHOW WING SOON)。

起诉书显示,涉案被告中的陈秀玲、张刚耀、杨新发为新加坡籍。

现年38岁的陈志生于中国福建,2014年入籍柬埔寨。他于去年12月被剥夺柬埔寨公民身份,后被驱逐出境。今年1月,陈志被押解回中国大陆,并被标注为中国大陆籍。此外,李添也拥有大陆籍、柬埔寨籍多本护照。

针对涉案人员涵盖大陆籍与新加坡、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外籍人士,台北地检署星期三以书面向《联合早报》证实,于侦查期间业透过台湾法务部依司法互助程序,向美国等国家提出司法互助请求。针对本案通缉的外籍被告,后续也会视案件需要循程序向相关国家提出司法合作请求。

台湾政府的大陆委员会以文字答覆本报提问时则说,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有“己方人民不遣返”原则,即不将己方人民遣返另一方受审。因此,犯嫌倘属中国大陆籍,陆方不会将人员遣返至台湾受审;同理,台湾也不会配合陆方要求,将台湾人民遣送至中国大陆,交给公安侦办。

至于两岸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间的合作,陆委会则强调将由主管机关即法务部依实务需求向对方有关部门提出。

就在台湾检方宣告侦结前一天,新加坡警察部队也发布文告证实,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逮捕三名涉嫌与跨国诈骗团伙太子集团相关洗钱案的新加坡人,其中一人即是杨新发。

另外,新加坡警方也已对陈秀玲发出逮捕令。文告指出,陈秀玲相信在警方于去年10月展开行动前,就已经离境前往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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