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媒体报道,武汉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前局长肖军,涉嫌收受逾472万港元贿款后,通过在港居留的儿子肖锐洗黑钱。肖锐洗黑钱共涉款逾6406万港元。
综合《明报》和网媒“集志社”报道,这起案件星期二(6月23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裁决。37岁的肖锐被控四项洗黑钱罪,以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
控方指出,2014至2023年,肖锐四度与肖军、友人林启、中国大陆基建承建商董事姚谦,以及其他身份不详者洗黑钱,共涉逾6406万港元。当中逾472万港元被指是姚谦向肖军提供的贿款,以助取得武汉一个抽水站建造项目合约。
控方称,肖锐2013年通过“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到港居留,申请人须在过往两年拥有市值不少于1000万港元净资产,但被告提交虚假银行存款证明书及虚假存折副本作资产证明。
肖锐否认罪行,指他的母亲因营商而得到丰厚利润,案中部分款项为母亲的合法得益,他不知道父亲是否有向他人索贿。
肖锐供称,母亲曾获2000万元人民币现金花红,曾四次将内藏数百万人民币现金的旅行箧交给他到香港投资,他于是经友人协助、连同其他资金经地下钱庄转运香港。法官质疑证供“令人匪夷所思”,指被告未作任何合理解释。
就被告称部分款项是出售比特币所得,获逾2000万港元和100万人民币现金,但因时间久远而无交易纪录,法官指情节突兀也有违常理,且被告说不出两次交易任何信息,包括交易日期、钱包地址等,也没有任何文件支持,唯一合理推论是交易不是事实。
法官透露,被告在盘问下才承认母亲在医院担任手术室护士,后转为文职,法庭相信其母在医院的职位不算高,收入绝非如被告描述营商所得那么高。加上被告未能合理地解释为何母亲和他不经银行处理款项,或为何要经地下钱庄转帐,法庭认为唯一合理解释是,被告希望在中国大陆不留有纪录显示他曾处理这些现金。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钟伟强裁决时称,被告关于处理资金方式的证供令人匪夷所思,裁定他明白资金受污染,四项洗黑钱罪名成立。法官将判刑押后至7月23日,其间被告还押。
此外,被告供称申请投资移民到港时,从未见过涉案存款证明书或存折副本,相关文件的部分签名并非由他签署,或他也不记得有否签过。法官称,协助被告申请的移民顾问公司或置业代理不会假冒被告签名,否则被告根本不需亲身到港处理,因此也裁定他虚假文书相关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