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部分进境商品免征关税

中国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

据中国财政部网站,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星期三(2月4日)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通知所称岛内居民,是指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通知所称指定经营场所,是指具有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资格的免税商店。经营主体须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

岛内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居留证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并现场提货。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通知称,“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适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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