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印发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规定,明确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隐名入股、利用企业内幕信息谋利等行为。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共五章38条,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
根据规定,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包括接受、索取关联企业的财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购买、租赁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出租物品;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基金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以隐名入股、由他人代持股权或者代理开展经营活动等方式进行权钱交易;利用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谋取私利等。
规定也明确,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个人直接或者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在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或者与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有关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同时,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以及禁止违反规定选人用人,其中包括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
规定还提到,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包括偏离主责主业,搞无关多元经营;设立多层企业组织架构规避监管,进行无序扩张;违反合规和廉洁要求拓展境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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