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吴存荣受贿案一审宣判,吴存荣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华社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3月20日)一审公开宣判吴存荣受贿案,对被告人吴存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吴存荣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查,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存荣利用其担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重庆市委副书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亿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存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吴存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
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吴存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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