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检网3月23日消息,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金湘军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金湘军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湘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金湘军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4月12日消息,金湘军被查;2025年10月10日消息,金湘军被“双开”。
经查,金湘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无偿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保姆式”服务;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对方财物,安排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金湘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金湘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2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金湘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金湘军开除党籍的处分。
公开简历显示,金湘军,男,汉族,1964年7月生,研究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
他历任海南航空旅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兼经营部总经理,海南省社会保障局基金管理处处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副厅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玉林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玉林市市长,玉林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等职。
2018年,金湘军任天津市副市长,后兼任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主任,2021年任天津市委常委、秘书长,2022年3月任天津市委副书记。
2022年12月,金湘军任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后当选省长。